2003年:
电子烟最早是由中国北京的一位 52 岁的药剂师、发明家兼吸烟者韩力发明的。在他父亲(也是一名重度吸烟者)因肺癌去世后,他发明了这种装置。力克工作的公司——金龙控股,开发了这款设备,并将其更名为“如烟”,意思是“像烟一样”。
2006 年 4 月:
电子烟进口到欧洲。
2006–2007年:
电子香烟出现在美国。
2008 年 3 月:
土耳其卫生部禁止销售和进口电子烟。卫生部长兼药品事务主任马哈穆特·托卡奇表示,电子烟与传统香烟一样有害。土耳其反吸烟基金会副主席基亚斯·甘戈尔表示,“在香烟中的4800种有毒化学物质中, 尼古丁是最危险的元素”。
2008 年 9 月:
世界卫生组织(WHO)表示,不承认电子烟是戒烟的合法方式,并要求营销人员立即从其材料中删除任何世卫组织认为电子烟安全有效的材料。
2008 年 10 月:
在如烟资助的研究中,新西兰卫生部进行了详细的定量分析并得出结论:电子烟中的致癌物质和有毒物质略低于危险水平。根据研究,电子烟被认为比普通香烟危害更小。一支电子烟中所含的尼古丁量相当于一个尼古丁盒。总体而言,经过测试的产品被认为是“吸烟的安全替代品”。
2009 年 1 月:
澳大利亚禁止持有和销售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并指出“除替代疗法和分类烟草以外的所有尼古丁产品都被视为有毒物质”。
约旦卫生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决定,出于健康考虑,禁止进口电子烟。 2012年2月,伊朗通信部主任马利克·哈巴什内基于该禁令表示:“电子烟含有有毒化学物质,比普通香烟中的尼古丁造成的健康问题更为严重。”
2009年3月:
FDA 将电子香烟列入进口警报 66-41,并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拒绝电子香烟入境美国。
加拿大禁止销售、广告和进口电子烟。加拿大卫生部建议加拿大人不要购买或使用它,并指出它含有“刺激物”(丙二醇)。
香港卫生署禁止电子烟。持有或贩卖电子烟的最高刑罚是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自从香港禁止无烟烟草产品以来,电子烟的禁令一直持续,使其与普通烟草产品一样危险。
FDA 通知电子烟公司“Smoking Everywhere”,他们的货物被拒绝进入美国。 FDA 表示,电子烟“似乎是药物和设备组合产品”,需要预先批准、注册和向 FDA 登记。
2009 年 4 月:
“Smoking Everywhere” 向联邦法院投诉 FDA 的电子烟进口禁令。 “Smoking Everywhere” 认为,FDA 对电子烟没有管辖权,因为电子烟是一种“烟草产品”,FDA 的努力是向国会提出要求,赋予 FDA 对烟草产品的监管权。他们认为,根据《美国法典》第 21 章第 321(g) 条,电子烟不是“药物”、“药物输送系统”或“药物装置组合”。
2009 年 5 月:
吸烟与健康行动(ASH)正在向 FDA 收集请愿书,呼吁 FDA 对电子烟做出决定。
NJOY(Sottera)和 Smoking Everywhere 起诉 FDA。
电子烟协会(ECA)成立。 ECA(现已解散)是电子烟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的贸易协会;该协会的宗旨是代表电子烟行业发声,特别是回应健康问题。该协会总部位于华盛顿特区,协会主席兼发言人是前美国国会议员马特·萨蒙。
FDA 测试了两个品牌的电子烟,NJOY 和 Smoking Everywhere,共测试了 18 个烟弹。测试表明,精油中含有微量的烟草亚硝胺 (TSNA),其含量与 FDA 批准的戒烟产品中测试的含量相当。经发现,燃烧器中的精油含有无毒量(约 1%)的二甘醇。在电子香烟中检测到了 TSNA 和二甘醇。据了解,一些标有0毫克尼古丁的电子烟油盒实际上含有少量尼古丁。
2009 年 6 月:
奥巴马总统签署了《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案》(第18号法案),赋予FDA监管烟草行业的权力。然而,尼古丁和烟草不可能被完全禁止。此外,寻求进入市场的新烟草产品必须符合 FDA 标准才能上市,这可能会影响电子烟监管。
巴拿马禁止进口、分销和销售电子烟。
2009 年 7 月:
FDA 在“Smoking Everywhere”诉讼中简要补充了信息,并引用了《家庭吸烟预防和烟草控制法案》。 FDA 坚称其对电子烟仍然拥有管辖权,并且 FDA 已决定将电子烟称为“药物与设备结合体”。 “FDA表示,在对产品进行审查后,将把SE产品标签和信息中的实施要求提交给FDA。”
经过两个月的测试,FDA 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劝阻人们使用电子烟,并重申了之前的担忧:电子烟可能针对年轻人销售,缺乏适当的健康警告,并且含有致癌物质和有毒化学物质,如防冻剂中使用的成分二甘醇。 FDA 并未透露所发现的致癌物质与 FDA 批准的尼古丁产品中发现的致癌物质相似,也没有透露所发现的二甘醇含量是否具有毒性。 FDA 也没有透露用户接触到的实际蒸汽中含有的物质。
Exponent Scientific Consulting, Inc. 正在 NJOY 的一份报告中审查 2009 年 5 月的 FDA 研究。 Exponent 报告概述了对 FDA 研究的批评,其中之一就是低估了与 FDA 批准尼古丁替代疗法产品相关的文献和比较分析的表现,而 Exponent 声称这些产品中所含的 TSNA 水平与电子烟相当。该研究的结论是,FDA 关于医疗损害的说法没有得到证实。
以色列卫生部禁止进口和销售电子烟。
2009 年 8 月:
在《华盛顿时报》的一篇文章中,美国科学与健康理事会主席伊丽莎白·惠兰博士称,媒体对 FDA 关于电子烟决定的报道“不明确、不完整且具有误导性”,并补充说:“对于新的和未经测试的烟草替代品,最好还是坚持现实。”
俄勒冈州正在准备达成两项和解协议,禁止两家全国性旅行连锁店、试点旅行中心和运营技术支持允许销售 NJOY 电子烟。此外,该公司必须发出通知,说明其打算在俄勒冈州销售电子烟,提供所有电子烟广告的副本,并提供其维护的科学研究的副本。 NJOY 自愿停止在俄勒冈州的所有销售。
俄勒冈州总检察长约翰·克罗格 (John Kroger) 正在调查“吸烟无处不在” (Smoking Everywhere) 提起的诉讼,该诉讼指控总部位于佛罗里达州的电子烟公司生产了劣质的尼古丁填充装置,并以甜味为目标针对儿童。 Smoking Everywhere 拒绝就此妥协。
巴西禁止销售、进口和广告电子烟。
纽约州萨福克县颁布法律,禁止在室内(包括吸烟区)使用电子烟,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
沙特阿拉伯禁止销售电子烟,依据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一份声明,该声明称电子烟“含有致癌和有毒物质,特别是二甘醇,一种用于防冻剂的有毒化学物质”。
2009 年 9 月:
加州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在该州销售电子烟。州长施瓦辛格在谈到该法案时说:“如果成年人在不了解相关健康风险的情况下购买和消费这些产品,他们可以自由地这样做,除非联邦法律改变烟草产品的法律地位。”
2009 年 10 月:
无烟替代品消费者倡导协会(CASAA)成立。它是一个由消费者和零售商组成的协会,其使命是通过提高认识和教育公众来确保提供有效、负担得起且无害的吸烟替代品;鼓励产品测试和开发以达到可接受的安全标准并做出合理调整;并宣传选择替代危害的好处。 CASAA首要的保证是它是一个消费者组织,根据选举产生的董事会的供应商数量,对董事会成员数量进行限制,以让消费者做出大多数决定。
ASH UK 认识到现有产品必须安全地提供尼古丁,而不含香烟中的有害成分,但应使用传统的 NRT 来尝试戒烟。
亚马逊禁止在其网站上销售电子烟产品。
PayPal 锁定了美国电子烟供应商的账户并禁止其使用其服务。不过,美国以外的供应商可以继续使用 PayPal 销售电子烟。
2009 年 12 月:
新泽西州通过法律,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
NJOY 在美国宣布停产,同时所有口味,尤其是传统烟草和薄荷醇口味也宣布停产。这些口味的组合是由 NJOY 通过《家庭吸烟预防和控制法》的许可提供的。
2010 年 1 月:
莱昂法官向 Smoking Everywhere/Sottera 发出了搜查令,并禁止 FDA 扣押电子香烟。
2010 年 3 月:
美国内科医师学会公共卫生分会向FDA提出了两项请求,一项是要求对电子烟进行重新分类,另一项是要求召开新闻发布会来代替2009年7月的新闻发布会。
VapefestTM 首次在弗吉尼亚州里士满举行
泰国卫生部禁止进口和销售电子烟。它警告说,“电子烟比传统产品含有更多的尼古丁。”
2010 年 4 月:
华盛顿基金会做出反对 FDA 的法律决定。
美国儿科学会、美国癌症行动网络、美国心脏协会(AHA)、美国癌症协会(ALA)、美国遗产基金会、美国医学会(AMA)、无烟儿童运动请求加入支持 FDA 的行列。
CASAA 帮助 Midwest Vapers Group 说服伊利诺伊州立法者拒绝 SB3174 法律,该法律禁止便利店、烟草店和商场售货亭销售电子烟。
2010 年 6 月:
美国医学会(AMA)众议院(HOD)制定了一项政策,呼吁 FDA 对作为药物输送设备的电子烟进行监管。
2010 年 7 月:
新加坡禁止进口、分销和销售电子烟。美国将罚款提高至5000美元。
匡蒂科海军陆战队基地禁止在基地内使用电子烟。
2010 年 8 月:
俄勒冈州总检察长约翰·克罗格已提交一项和解协议,禁止两家全国性旅行连锁店销售电子烟。
空军军医办公室将电子烟归类为“烟草产品”,并禁止在大多数空军基地使用。
2010 年 9 月:
美国上诉法院在 SE vs FDA 案中的辩论。
2010 年 10 月:
VapeFestTM 在英国举办。
2010 年 12 月:
位于华盛顿的美国上诉法院裁定,除非电子烟具有治疗作用,否则 FDA 只能将其作为烟草产品进行监管。
2011 年 2 月:
《美国预防医学杂志》发表的研究报告称,电子烟是一种帮助吸烟者戒烟的有前途的工具,六个月后的戒烟率比传统的尼古丁替代产品更高。
美国运输部表示,禁止在飞机上使用电子烟,并已宣布打算发布正式禁令。
2011 年 4 月:
FDA 宣布,将根据《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对电子烟进行监管,就像对传统香烟和其他烟草产品进行监管一样。然而,任何帮助用户减少吸烟或提供任何其他健康益处的电子烟产品广告都将受到投诉,并受到与药品或医疗器械更严格的监管。
烟草蒸汽电子烟协会(TVECA)成立。 TVECA 是该地区从事电子烟技术的私营公司的协会。
2011 年 5 月:
阿根廷通过了第3226/2011号法律,禁止进口、分销、贸易和广告电子烟及其相关设备。
2011 年 6 月:
委内瑞拉政府禁止使用和营销电子烟。
VapestockTM 在佛罗里达州克利尔沃特海滩举行。
2011 年 8 月:
《成瘾》杂志发表的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表明许多吸烟者使用电子烟成功戒烟或显著减少吸烟数量,而且许多仍在戒掉传统香烟的吸烟者也成功使用了电子烟。
2011 年 9 月:
奥巴马提议禁止在航班上使用电子烟,并称“新规定将增加乘客的舒适度并减少混乱。”交通部表示,虽然其认为电子烟属于现行法律的管辖范围并禁止在飞机上吸电子烟,但其计划在 2012 年夏天实施一项禁止电子烟的具体规定。
2011 年 10 月:
英国内阁办公室行为洞察小组(BIT)在其年度报告中大力支持减少烟草危害。电子烟因其安全特性而被认为是一种潜在有效的替代品。
VaperConTM 在弗吉尼亚州里士满举行。
《BMC Public Health》杂志报道了电子烟的首次临床试验结果,结果表明,电子烟可能比传统的 NRT 产品更能有效地戒烟,并且对于缺乏戒烟动力的吸烟者尤其有效。
2011 年 12 月:
荷兰卫生部长宣布禁止销售和进口电子烟。
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卫生部长宣布,州政府已确定电子烟属于药品和医疗产品的监管范围。她说,州政府计划禁止销售电子烟,除非他们批准在药店销售。
2012 年 2 月:
CASAA 成功反对当地 70% 的电子烟税,向夏威夷参议院和众议院提出 SB2233 法案。结果是,法案通过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法令,并且没有征收 70% 的销售税。
2012年3月:
VapeBashTM 在伊利诺伊州芝加哥举行。
联合烟草蒸汽集团(TVECA 的子公司)赢得了针对荷兰卫生部的电子烟销售诉讼。
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高等行政法院命令各州取消对电子烟的禁令和警告。法院认为,电子烟是烟草产品,而不是毒品。
包括 CASAA、ECCA UK、Stelda NL(荷兰)、IGED(德国)和 ATACA(澳大利亚)在内的消费者团体组织了首届世界电子烟日,于 3 月 22 日举行。
德国约有 120 万电子烟用户,其中近 200 人在杜塞尔多夫和平游行,抗议“谎言”、警方的商店突袭和对德国电子烟用户的打击。
2012 年 4 月:
委内瑞拉政府威胁对那些未经许可或没有相应健康记录分销或推广该国禁止的电子烟的人处以最高 8,400 美元的罚款。